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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上调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4 12:25:00 浏览量: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6月14日,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北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在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增加了380元。

根据国家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调整。今年,本市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调整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将惠及1.5万人。

具体调整方案为: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增加380元,二级伤残增加360元,三级伤残增加340元,四级伤残增加320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200元。

此外,由于北京市2018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计口径的变化,护理费的调整方案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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