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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雪天,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属于工伤?
作者: 来源:无忧保 发布时间:2018-01-26 13:50:00 浏览量:

编者按:2018年1月25日,上海中心气象台先后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和暴雪黄色预警信号,受降雪天气影响,预计今天傍晚到明天上午全市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漫天飞雪让小伙伴们兴奋不已!不过,工友们上下班路上千万注意安全哦!别只顾低头看手机,滑倒摔伤可不是小事!

如果上下班路上因道路结冰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


我们来看看属于工伤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那么,问题来了,职工上班路上如果不小心滑倒,出现类似骨折等伤病,能认定为工伤吗?对此,劳动法专家周斌解读说,如果职工是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结冰滑倒摔伤,必需是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且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仅仅是自己在上下班途中走路不小心滑倒摔伤,则未必可以认定为工伤。


职工在单位里不慎滑倒骨折,能否认定工伤?在此种情形下,只有以下情况才能符合工伤标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滑倒摔伤;或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时滑倒摔伤。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滑倒摔伤的,即使未有交通事故,也有可能认定为工伤。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中午在食堂用餐,如果不慎摔倒也可能认定为工伤。专家表示,因为食堂是公司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如果是中午外出用餐,不慎滑倒造成身体伤害,能否构成工伤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单位外包或指定的就餐地点,也系公司能够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一般同样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职工受到意外伤害,还能认定为工伤。如果是职工自己选择的就餐地点,一般就不属于工作场所的合理延伸了,职工受到意外伤害,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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