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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出现工伤如何维权?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04 16:14:00 浏览量: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潘某某系安徽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因为在车间进行生产时,不慎左手被生产设备压伤,经安庆市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七级。但是因为该公司没有未潘某某缴纳社会保险,潘某某损失无法得到保险赔偿,于是潘某某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认定由该公司承担潘某某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仲裁裁决作出后,潘某某及该公司均不服,向宜秀法院提起诉讼。宜秀法院受理后,决定对两案一并审理,庭审中,承办人发现双方对事实部分及责任承担并无太大争议,仅仅对该员工的月平均工资存在争议,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该公司承担潘某某的工伤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此提醒,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法定义务,若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那么劳动者发生工伤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首先通过仲裁程序申请仲裁,再通过诉讼程序诉求工伤赔偿,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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