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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作者: 来源:安阳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7-12-26 15:44:00 浏览量:

11月2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发金额将在12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据悉,这是我市连续第十三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7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调整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


据介绍,本次调整继续坚持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调整金额,其中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加180元,最低增加13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增加100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安阳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调整费用由现发放资金渠道支付,并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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