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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作者: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11-29 11:57:00 浏览量:

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我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发布并对外征求意见。广东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统筹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纳社保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纳入该单位的部门年度预算安排解决。征求意见时间截止至4月30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简称用人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为本单位编制内的全部工作人员(简称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央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粤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按照通知规定在广东省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其中,省属驻穗的用人单位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省属驻其他市以及各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工伤保险统筹。


省属派驻省外地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派驻地区的规定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也可以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穗的用人单位可以参加省本级工伤保险统筹,也可以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统筹;中央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我省其他市的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市工伤保险统筹。


根据征求意见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广东省本级统筹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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