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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小工伤待遇一次性处理办法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4-02-26 09:54:00 浏览量:

    日前,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延安市小工伤待遇一次性处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凡医疗费用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小工伤待遇,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并予以一次性处理。

    据悉,这是市人社局为提高工伤职工待遇结算效率、简化参保单位和工伤职工办理工伤待遇程序、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践行即将开始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

   根据该办法,受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已参加了工伤保险,且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工伤保险费;职工受伤事实清楚,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几种情形,但伤势轻微,明显达不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9—2006)规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受伤职工本人同意一次性处理,不作劳动能力鉴定的;受伤职工医疗费用总额1000元(含1000元)以下;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对工伤事故性质、事故经过、职工受伤害程度和待遇总金额均无异议者由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并办理费用结算。

   该办法还要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加强事后稽核,对用人单位或有关个人采取欺骗手段谎报事故骗取工伤待遇的予以处罚;对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弄虚作假、违规支付工伤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给予纪律处分;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延安日报,www.ft22.com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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