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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首案在重庆开庭,医保局担忧基金安全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7-30 08:23:00 浏览量:

      没有合同、社保的劳动者,出了工伤后企业拒赔。本期望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却又遭到地方医保局拒绝。2013年7月26日,"工伤先行支付第一案"在重庆忠县开庭。但是被告――忠县医保局在法庭上对基金安全表示出的担忧,再次凸显工伤先行支付制度执行之难。
   工伤先行支付制度是2011年7月1日生效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中确立的一项制度,根据设计,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拒绝向未参保的劳动者赔付时,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再由社保兴办机构到用人单位追偿,主要还是为了避免因为无力垫付医疗费用,受伤的工人得不到救治,从而落下残疾,乃至失去生命的现象发生。
    本案的原告王栋梁之前是重庆忠县卓越有限责任公司的驾驶员,卓越公司没有与王栋梁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在2011年7月16日,王栋梁工作外出发生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伤残3级属于工伤,但是由于卓越公司已经不具备偿还能力,于是在2013年6月,王栋梁便依据社会保险法和一些相关的配套规定,多次向忠县医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但是医保局均以卓越公司没有参保为由拒绝了王栋梁的请求。2013年7月10日,在律师帮助下,王栋梁就将医保局告上了法庭。虽然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根据采访,原告律师对庭审的结果仍然是保持较为乐观的态度。
    医保局在庭上的观点说,工伤保险实行的是市级的统筹,但是重庆市并没有出台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的实施细则,县级医保局没有办法擅自支付。更为重要的是,法院已经下达了终止执行书,卓越公司没有财产可以执行,如果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必将无法追回债务,导致保险基金的缺口。医保局也说,如果今后此类无法追回资金的案件过多,就会导致资金无法承担甚至崩盘。
    此外,在一些第三方调查机构来看,先行支付机构在立法之初的时候,地方人社部门就抱有不乐意、不支持的态度,而相关的规定在出台以后,地方政府部门也多以推诿的态度来对待,普遍都没有落实这个制度,也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造成了目前执行难度很大。因此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主任黄乐平就说,通过这个集体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给不作为的行政部门以压力,或许是督促该政策落实的一条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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