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杂技少女股骨头坏死,工伤赔偿陷僵局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3 08:56:00 浏览量:

    精致的表演服、高难度的动作、热烈的掌声,这一切,对于今年15岁的小慧来说,成了永远的回忆。小慧7岁离家来到广州杂技团苦练杂技,却不幸于2011年被诊断为患有右侧股骨头坏死,落下终身残疾。根据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与高强度、超负荷的训练以及演出的情况有关联性”。小慧生病后,广州市杂技艺术剧院拒绝与其续签合同。律师认为,广州杂技团应安排小慧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及支付一次性残疾赔偿。

少女落下终身残疾

日前,记者在广州市杂技团宿舍见到了小慧。因为右侧股骨头坏死,她不敢下蹲,出入需要人搀扶。母亲李女士表示,2005年,7岁的小慧考入广州杂技团,刻苦训练、品学兼优,更前往法国留尼旺、中国香港等地演出50多场次。“2011年上半年,女儿感觉右腿髋关节部位持续疼痛,老师只当作一般的肌肉拉伤,没有重视,还加大训练强度。”当年6月,小慧被诊断为右侧股骨头缺血坏死,并于12月住院进行手术。该病为小慧带来终身残疾,即使康复,也无法再表演杂技。

2012年初,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伤情与病情关联性鉴定意见书》,认定小慧右侧股骨头坏死与其长时间高强度超负荷的训练与演出的情况有关联性,并认定小慧“工伤劳动能力功能障碍程度”为七级。李女士表示,杂技团支付了小慧的医药费,却没有再和小慧签约,至今也没有进行相关工伤赔偿。她希望杂技团能在小慧康复后,为其安排一个行政职员方面的工作,并给予相应工伤赔偿。

杂技团:

会考虑家长要求


对此,广州杂技团相关负责人黄先生表示,会慎重考虑小慧家长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条款给予工伤赔偿。但因为小慧身体重伤,目前无法确定她能否留在杂技团工作,会尽量给予家长满意的答复。

律师:

因工致残,杂技团应担责

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欧阳锋律师表示,基于杂技工种的特殊性,根据原国家劳动部的相关规定,小慧与广州杂技团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两份书面鉴定意见,小慧本次伤残7级与广州杂技团的高强度训练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因工致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小慧本次因工致残,广州杂技团应承担以下法定义务:安排小慧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及支付一次性残疾赔偿。(来源:信息时报,www.ft22.com整理)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5068.html
上一篇:丈夫工伤猝死,妻子家中上吊
下一篇:无锡地区职业病,“尘肺”居首位占一半以上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