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江西省事业单位7月起缴工伤保险,由单位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7-10 11:34:00 浏览量:

     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江西省规定事业单位等组织均须参加工伤保险,资金全部由单位支出,职工个人无须缴费。

    按照规定,事业单位等组织均须在2013年7月1日前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如今,期限已过,凡在7月1日后参保的(2013年7月1日后新设立的除外),均须补缴自2013年7月1日起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及滞纳金。(来源:新法制报,www.ft22.com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5055.html
上一篇:长沙市规定公务员自7月17日起都要缴工伤保险费
下一篇:河南省26名尘肺病人维权无门,索赔权被乡政府买断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