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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活动员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作者:李广军 来源: 发布时间:2013-06-04 07:31:00 浏览量:

    公司为了加强员工团队沟通和合作精神,组织我们参加了在户外举办的团队活动,结果我在比赛中不慎摔落造成骨折。张先生在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来电显示:前不久,公司为了加强员工团队沟通和合作精神,组织我们参加了在户外举办的团队活动,结果我在比赛中不慎摔落造成骨折。现在我出院了,想去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受伤,到底应不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呢? 张先生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答复: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参加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是公司工作的一项要求,而非个人原因,因而应当属于工作原因。张先生在公司组织的团队活动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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