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济宁市非参公事业单位将纳入工伤保险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4-02 08:56:00 浏览量:

    济宁市社会保险会议上公布,2013年,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着力建设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以高危行业、非公职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为重点,提高工伤保险参保率,年内所有非参公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济宁还将继续落实工伤浮动费率,在用人单位按行业类别基准费率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和工伤事故率等因素,核定其在本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与此同时,2处工伤康复基地将在年内建成启动,届时,将有效提高工伤人员的治疗和康复质量,同时节省工伤开支。(来源:大众日报,ft22.com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4640.html
上一篇:女职工怀孕后因被公司排挤致流产,要求认定工伤
下一篇:谁来监督执行上调的最低工资标准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