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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陪老板喝酒喝到胃出血,律师称不能认定工伤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3-02 21:48:00 浏览量:

    小马的说法:上班时陪茶楼老板喝酒,连喝11杯白酒,住了8天院花费上万元,自己喝酒住院是工伤。
        茶楼的回应:未强迫喝酒,当时小马没拒绝喝酒,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愿赔她一万多元的住院费。

  19岁的女孩小马在一家茶楼上班,十天前茶楼老板和朋友吃饭时,正在上班的小马被叫去陪酒。次日一早,小马因为喝酒导致消化道出血住进了医院。

  陪老板喝酒应酬引起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昨日,小马和朋友来到茶楼商谈赔偿事宜,她认为自己喝酒住院是工伤。茶楼管理方表示,当时小马没有拒绝喝酒,她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愿意赔付小马一万多元的住院费。

  上班时陪老板喝酒女孩连喝11杯白酒

  小马和朋友来到位于芳邻路的阳光文化沙龙,希望和老板商谈赔偿事宜。一个月前,19岁的小马应聘来到这家茶楼当服务员。2012年7月26日下午5时许,小马来到茶楼上夜班。小马回忆,当天晚上,这家茶楼的3位老板和朋友到二楼包间吃晚饭,一桌共有9人。晚上7时许,茶楼老板武总从包间里走出来,让她进去。

  “进去就让我喝酒,给每个人敬一杯。”小马说,当时武总要求她陪着一桌人喝酒,由于从未喝过酒,她拒绝了。小马表示,当时武总并未让自己离去,而是继续劝说她陪大家喝一杯。无奈之下,未吃晚饭的小马端起小酒杯,依次敬了大家。“每杯有白酒三钱多,一共喝了11杯,最多十分钟时间。”小马说。

  喝完酒后,小马从包间里出来,继续开始工作。当天一起上班的同事们证实,小马从包间出来后脸很红,而且一直说自己头晕。当晚11时许,小马下班回到家里就吐了一次,呕吐物里还有血丝。但小马并未注意。

  住了8天院花费上万喝酒受伤应算工伤?

  次日早上7时许,小马再次出现吐血症状,并陷入昏迷。室友发现情况不对,连忙将她送往省医院。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显示,小马属于“急性上消化道出血”(俗称胃出血)。小马一共住了8天院,花费了一万多元医药费。由于害怕父母担心,她没将此事告诉家人。小马说,住院后,茶楼的大堂和主管都来医院看过她,并且垫付了一部分医药费。

  “我是上班时间喝酒的,而且是老板强迫我喝,肯定要给我赔偿。”小马认为,自己喝酒是在上班时间,也是老板要求自己喝酒的,因此受伤住院属于工伤,除了医药费,茶楼应该给予赔偿,否则只好走法律程序。

  据茶楼方介绍,公司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愿意赔付小马住院期间的费用,目前已经赔付了7600多元,还有2700多元未付。

  茶楼:未强迫喝酒,愿承担医药费

  茶楼当天的大堂值班任经理介绍,公司有规定,在上班期间,员工不能因非工作原因饮酒。“她(小马)是成年人了,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经理说,茶楼老总并非强迫小马喝酒,而是邀请了部分员工来喝酒,有些员工就拒绝喝酒,而小马并未拒绝。

  茶楼另一位老板康理回忆,当时他们和朋友在茶楼吃饭,大家都很高兴,茶楼有几名服务员到包间敬酒,他们并未强迫对方必须喝酒。康理说,他们愿意承担医药费,但对于小马的其他要求,他们不会接受。

  律师:喝酒不能认定工伤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表示,根据2011年1月1日施行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认定工伤最基本的因素。

  邓庆表示,小马陪酒虽然是在工作时间,但并不是正常的工作范围,由于喝酒受伤住院,与工伤并没有直接关系。此外,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于醉酒引发的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新闻链接

  这些情况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

  判断: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

  判断: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履职受到暴力伤害

  判断: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白领伏案工作落下颈椎病

  判断:目前还不算

  依据:据国家有关职业病诊断机构解释,受到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等的约束,颈椎腰椎病、肩周炎和高血压等病种目前尚未被正式列入我国115种法定职业病范畴。

  因为工作原因自杀

  判断:不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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