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山东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作者: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24-01-03 21:05:00 浏览量:

1月3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要负责同志等解读《关于推进完善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涛指出,近日,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实施意见》正式印发实施,确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启动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实现省内费率政策、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的全面统一。


“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头连着职工权益,一头连着企业生产,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分散企业用工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张涛表示,山东省创新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人群,提升治理效能和服务水平,防范化解各种风险隐患,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2044.5万人,基金结余110亿元,可支付能力近18个月。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从九个方面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到“十四五”末,基本建立以统一的工伤保险政策为核心、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基础、以基金监管为约束、以基金收支预算管理为手段、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更加公平、规范、高效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管理体系,实现基金长期平稳运行。主要措施可以概括为“七统一、两提升”。


具体如下:


“七统一”:一是全省统一参保范围、缴费基数,建立全省统一、行业差别化、可浮动的行业基准费率政策。二是统一认定、鉴定政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伤认定工作,全省统一认定、鉴定工作流程,规范裁量尺度。三是统一待遇政策标准。各市自行制定、与统一政策不一致的,停止执行。确需执行的,《实施意见》设置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资金,由各市累计结余和市、县政府分担。四是实行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全额拨付、统收统支,并建立备付金制度、紧急拨付制度,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五是实行全省统一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维护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六是优化经办管理服务体制,实现全省业务标准统一、流程规范、服务高效。七是推进“智慧人社”一体化建设,深化工伤保险“一件事”集成改革,持续提升社保卡应用、工伤医疗结算的质效。


“两提升”:一是持续提升风险防控和内控管理能力。发挥省级集中优势和数据效能,实现工伤认定、鉴定、待遇申领核发等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守护好参保人员每一分“养老钱”“保命钱”。二是持续提升便民化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实现跨省、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服务协同,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有速度”“有温度”的人社服务。


此外,为保障省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实施意见》还配套制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归集及预算等3个管理办法,明确行业基准费率政策标准,规范收支管理工作流程,确定预算编制执行制度,全面保障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会同财政、税务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扎实做好政策制定、经办服务、系统改造等各项工作,进一步织密编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张涛说。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1527.html
上一篇:四川新规:职工不幸发生工伤,这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下一篇:北京市发布升级版人力社保服务规范,新增“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等服务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