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理论研究 > 工伤新闻 > 正文
政协委员呼吁: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
作者:雷伍华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02 21:36:00 浏览量:

近来,全国大部分地区进入烘烤模式,不少地方出现了大白、快递员、建筑工人等因长时间户外工作患热射病的事例。专业人士介绍,热射病即重度中暑,是因暴露在高温高湿环境中引起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体温超过40°C,伴有皮肤灼热、心动过速、意识障碍(如谵妄、惊厥、昏迷)等多器官系统损伤的严重临床综合征,严重情况下会导致死亡。


从流行病学上来看,热射病发病与高温、高湿、无风三个环境因素密切相关。当气温和湿度条件同时存在时,中暑发生率明显增加,日最高气温≥37°C时中暑人数会急剧增多。热射病通常分为劳力性热射病与非劳力性热射病,前者主要见于在高温、高湿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也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因热射病认定工伤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少之又少。


热射病工伤认定程序繁琐、条件严苛是热射病患者维权之路艰辛、流汗又流泪的重要制约。推进热射病工伤认定简便化,是以人为本,保障人们合法权益,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为此,笔者建议:


一、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劳动保护意识与水平。当前,普通劳动者对于职业病种类等知识的掌握程度较低,知晓率不高。各级工会组织、劳动保障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要立足实际,通过宣传页、微信、短视频、培训班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和法律普及力度,让职业病分类、申请工伤鉴定等知识深入人心,引导劳动者注意留存招工登记表等相关劳动证据,提升其维权意识;法律工作者也可在公益宣传、公益诉讼等方面持续发力,通过法律大讲堂、以案说法等形式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支持与援助,提高全社会的劳动保护意识与水平。


二、减小维权难度,以事实劳动关系为确认依据。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前提是劳动关系确认,这就要求必须要有劳动合同。以往多地曾出现劳动者因热射病伤残或死亡后由于没有劳动合同,导致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只能与用人单位“私了”或以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进行维权的案例。如今快递小哥、外卖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日益增多,大小包工头招用的建筑工人为数众多,建筑工地上暑期打零工的人员也不在少数。对于这些法律关系不够明晰的情况,有关部门要充分考虑其特殊之处,一方面要尽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另一方面,职业病诊断时可简化相关程序,降低维权成本,尤其是在认定劳动关系时,不以是否有劳动合同为唯一依据,而是综合利用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照片、工资卡、同事证词等与事实劳动关系和劳动管理相关的凭证材料,为劳动者维权打开快捷便利之门。


三、改进工作方式,让劳动者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职业病鉴定机构要从服务群众角度出发,改进鉴定、诊断工作方式,在劳动者依法提出职业病诊断的申请后,在具体工作中既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等信息,更要依据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进行职业病诊断。对于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有关部门要督促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担起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此外,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举证责任。(作者系南昌市政协委员、民盟南昌市委会副主委)

来源:《人民政协报》(2022年08月01日 第05版)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news/10955.html
上一篇:8月1日,威海工伤智能一体化服务平台正式上线
下一篇:菏泽市为抗击疫情受到事故伤害和被感染工作人员开通工伤保险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