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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据在追索工伤待遇案件中的重要性
作者: 来源:网易新闻 发布时间:2022-01-24 10:28:00 浏览量:

“钱付给你了,你还是给我写一张收条吧。”某公司经办人员感到非常庆幸,当初为了给财务交账,让申请人陈某出具的收条,被仲裁庭作为证据予以采纳,最终证实了公司在处理陈某工伤案件中已支付的现金数额。


近日,西昌市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一起追索工伤待遇案件中,申请人陈某提起了追索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受伤住院期间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工伤待遇共计289879.21元的请求,其中护理费37200元、伙食补助费18600元。


庭审中,申请人陈某坚称自己未收到过公司支付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还出具了自己名下银行卡流水明细,上面也未查询到公司转款记录。


该公司经办人员作为公司委托代理人出庭,当即出示了陈某手写收条一份,证实陈某受伤住院期间,公司曾安排该经办人员现金支付了陈某护理费、伙食补助费36200元,陈某看到自己出具的收条,才认可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该公司出具的“收条”系申请人陈某亲笔所写,在质证过程中,陈某当庭予以认可,所以仲裁庭采信了该证据,裁决时,将“收条”中所列金额在该公司应支付的工伤待遇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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