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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线上申报方式,工伤事故备案实现0跑腿
作者:陈兵 来源:市社保局 发布时间:2021-07-04 15:52:00 浏览量:

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第一时间要做哪些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当于事故发生后或者接到职业病诊断书24小时内报告经办机构。因情况紧急到异地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日内报告经办机构。市社保局介绍,下面几种线上方式,让您不用到服务大厅,在家就能轻松搞定,不需再到柜台递交纸质备案表。


第一种方式:湖北省政务服务网上备案

1.网上搜索“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点击打开,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选择“法人用户登录”,登录完成后点“返回首页”,在搜索栏输入“工伤事故备案”,点击查询。

2.在检索的结果中选择“工伤事故备案(法人)”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提示选择办理地点后进入办理页面。

3.按照指引依次完成“信用承诺-上传申请材料-申报人信息填写”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经办机构审核反馈,完成备案。


第二种方式:宜昌市互联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备案

1.网上搜索“宜昌市互联网+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打开,点击“宜昌智慧人社社保网上办事大厅”,选择“法人用户登录”,三种登录方式任选一种,进入办事平台页面。

2.在操作页面找到“工伤事故备案”,按照指引依次完成“填写工伤信息-填写工伤备案信息-上传附件-提交”,等待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反馈,完成备案。


特别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方式只适用于参加五险的工伤职工,由于系统和政策的原因,按项目参保的建筑业农民工暂时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进行办理,那么他们如何实现“不见面”的工伤备案呢?市社保局工伤科创新了两种方法。


第一种方式:电话备案容缺受理

建筑业参保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可通过拨打市社保局工伤科电话:0717-6731207备案后申请容缺受理,容缺受理通过后,可在事后办理工伤待遇报销时再一并将工伤事故备案表送交市社保局工伤科存档。


第二种方式:电话备案QQ报送备案表

对于一些不知道有容缺受理事项或因种种原因不愿意进行容缺受理申请的用人单位,市社保局工伤科创新服务理念,开辟了新的资料提交渠道。用人单位在拨打0717-6731207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后,可将事故备案表拍照或者扫描后传市社保局工伤科指定邮箱1731995630@qq.com,市社保局工伤科工作人员将在收到备案表24小时内,及时对备案情况进行反馈,免去了用人单位为一张备案表来回跑路的麻烦。

以上四种备案方式,是目前我市工伤事故备案的几种主要形式,如您还有与工伤事故备案或其他工伤方面的问题,可致电市社保局工伤科0717-6742015、0717-6731207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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