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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典型案例总结
作者:张士谦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3-04 12:04:00 浏览量:

一、政策背景
 “老工伤”人员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转轨过成中形成的特殊群体。目前大多数“老工伤”人员集中在原计划经络时期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一些高风险行业中。近几年,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实行单位自我保障、分散管理所带来的问题日益突出。不同企业和不同时期“老工伤”人员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是存在着一些困难企业无力支付“老工伤”人员的相关待遇等现象,难以保证“老工伤”人员的权益。积极稳妥地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不仅有利于保护“老工伤”人员的切身利益,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对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减轻用人单位负担,促进工伤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故此,二〇〇九年四月十日人社部发文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2011年1月25日,被告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监察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各省、市根据上述人社部发[2011]10号文件,纷纷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案件情况
 河北省崇礼县前沟金矿:国有企业,年处理原矿2万吨;营业执照证号:1300000520544;经营期间未为职工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场所未进行过粉尘浓度监测,没有足够的防护措施,导致职工罹患矽肺病。
 2009年10月份崇礼县前沟金矿宣告破产,为处理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预留数百万专项资金。上述15名矽肺患者都被诊断为矽肺三期,并被张家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三级伤残,其中焦明森被鉴定为伤残二级。为争取工伤待遇,多次信访,相关部门至今尚未妥善处理。
处理策略
第一、打消政府对律师的抵触情绪,改变政府对律师的误解。
 处理群体性案件,在于政府的谈判或交流过程中,打消对方的抵触,了解他们的顾虑必需的,这样制定谈判的方案,才能有的放矢。对于群体性案件,往往被政府视作社会不稳定因素,其实在政府的眼里早已经把维权与维稳对立起来。由于患者可以在律师这里获得更多的维权知识、方法,在跟律师和媒体的交往过程中,更容易激发这些患者的维权的意识,所以,政府往往将律师视为尘肺病患者群体“闹事”的幕后黑手。
 针对上述政府对律师的成见,我们在跟政府第一次见面时,就表明:第一、我们刚刚接受委托,自2010年8月份诊断出尘肺病以来,至今将近一年的时间,患者进行过数次信访,此前患者的不理智的过激行为,跟我们没有任何关系;第二、我们代理此案,是以法律为依据,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请求,稳定当事人情绪,通过法律规定途径和程序处理此案;第三、我们已经跟尘肺病患者进行了约定,代理期间如出现恶性信访、过激行为等,律师有权利解除代理协议。通过上述几点尽量减少政府的抵触心理。当然上述的言辞,可能会给当事人一种比较亲近政府的感觉,这就需要跟当事人事先进行良好的沟通,要让当事人理解这样的策略和苦心,这样才能既打消政府的抵触,也让当事人感觉到律师的智慧。
第二、重维权方案设计,让政府无后顾之忧
 让政府接受律师之后,重点工作就是维权方案的设计了。需要同时兼顾当事人、政府双方的利益和顾虑。当事人关心的是自己能拿到多少钱,其实,我认为绝大部分当事人都没有太多的奢望,法律规定的权益能够实现,就已经心满意足了。而政府关心的第一、合法,不管哪位领导来处理此事,都不想因为违法给自己找来麻烦;第二、可以避免以后无休止的信访,没有后顾之忧。其实多数群体性案件,不能成功解决,多因为没有正确的解决思路和方法,当然,正确的解决思路,需要对工伤保险政策、知识的更透彻的理解和运用。
 就张家口崇礼群体尘肺病维权案来讲,几个特殊的情况需要首先进行分析:

    第一、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这一点是不同于其他许多群体性维权案件的;第二、企业破产时,预留了部分资金。

第三、我国在2007年就出台过相应的老工伤的政策。

    在2011年初通过了新的老工伤政策,同时,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家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也出台了配套规定。利用上述条件,还需要考虑政府的一些顾虑:第一、预留资金的数额不能足额支付这15位患者的工伤待遇,况且,不排除以后再次发现职业病患者的可能,新诊断出来的矽肺患者的工伤待遇问题仍无法解决,还是不能彻底解决前沟金矿的矽肺维权难题。第二、政府担心一次性支付患者工伤待遇后,矽肺患者的后续医疗等问题,由患者自行解决,一旦所领取的待遇不能支付后期治疗费,政府等相关部门可能还会面临患者的二次维权,甚至无休止的纠缠政府。
 针对以上案件特点,我们提出了将患者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并长期享受工伤待遇的方案,同时,为了更多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提出如下方案:
 由于这些矽肺病患者离矿多年,故此,他们要求“本人工资”按张家口或河北省平均工资计算,而不应按平均工资60%的最低标准,即不求最高标准,也不能最低标准。根据张家口或河北省2009年的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五万元左右,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为2000元左右。这样从预留资金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待遇为75万元左右,其余预留资金可以作为工伤保险费,向社保机构缴纳,解决他们的后续工伤待遇及新诊断的矽肺患者的工伤待遇问题。按照该方案为他们补缴工伤保险费,根据企业类型和缴费比例及平均工资数额每人每年缴纳约400元左右的工伤保险费,每年为15个人补缴的工伤保险费为6000元,补缴十年也就是6万元左右。
 根据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第二种方案(长期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解决也体现了工伤保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精神,也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表现。
 因此,为更好解决该群体职业病待遇问题,为维护社会稳定。采纳上述方案积极处理矽肺患者工伤待遇的维权问题。
 恳请领导给予高度重视,10日给予书面答复,届时我们将依法向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

四、案件处理结果
 案件结果虽然没有能够完全按方案标准进行解决,但保障了这些患者的医疗救治,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在社保机构享受20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治疗的,还可以在社保机构享受住院伙食补助金,并且每个月都有1000多元的伤残津贴,以及随着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和物价水平的上涨做相应的调整。看如下处理结果:
 
处理心得
 “职业病”属于工伤,职业病患者就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实现了最基本的依法解决,对依据“老工伤”政策解决群体性维权案件,提供的宝贵的经验,本案中基本实现了国家出台“老工伤”政策的立法目的。
  维权过程中,对本案依据的《关于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立法依据:《河北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冀人社发[2011]25号)及《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两个老工伤政策,我们向发文机关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公开上述文件,但都被以不公开文件或秘密文件为由驳回了公开申请。因此文件公开涉及千千万万老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我们以人社部拒不公开老工伤文件,构成行政不作为为由,将人社部告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然至今未收到立案通知。人社部的行为与老工伤政策的精神背道而驰,人民法院对人社部违法行为的袒护,使我们感到达到真正的法治,还需要更多的人继续努力。
  张士谦
 201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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