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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7 19:23:00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我要评论

   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讯:常德市人民政府为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国资委和监察部《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精神,召开了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老工伤问题,并讨论通过了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并于2011年12月6日正式颁发,《通知》要求在12月底前,常德市国有企业及集体企业、原国有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标志着常德市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已步入规范。
  《通知》明确:此次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范围主要是常德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以前已确认为工伤(包括因工患职业病、因工染血吸虫病),目前仍由企业或主管部门支付工伤待遇或应享受而未享受工伤待遇的在职工伤人员、退休退养工伤人员及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不包括与企业解除、终止了劳动关系的工伤人员以及已一次性享受了工伤待遇、抚恤待遇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已完成改制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也应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解决“老工伤”问题的资金主要通过统筹基金调剂、企业趸缴或补缴部分费用、政府补助等多种渠道进行筹集,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的各项待遇得到落实。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
来源: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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