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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承认职工工伤,法院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作者: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3-03-31 12:36:00 浏览量:

  陈小姐在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但由于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不明,导致无法被认定为工伤。日前,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外来务工的陈小姐进入青浦一机械公司担任作业员,但与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她缴社保。每月15日,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陈小姐上月工资1280元。就在陈小姐工作三个多月后的一天,她在车间维修真空磁控镀膜机靶材时不慎受伤。陈小姐共花费医药费500多元,在家休养了两个月后,又回到该公司工作,并通过人事部员工报销了医药费500多元。
  
  可就在陈小姐恢复上班后不到一个月,公司要求陈小姐辞职,否则就不发工资,陈小姐只能递交辞职报告。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陈小姐受伤期间是否劳动关系存续,双方有不同的观点。陈小姐在仲裁未予支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青浦法院认为,陈小姐认为其与机械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陈小姐对其主张应承担举证责任。陈小姐对其工作场所的布局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制作了平面图。其所描述的均与机械公司陈述的一致,可以认定陈小姐所描述的工作环境就是该公司的实际情况,陈小姐在机械公司工作可能性较大。
  
  此外,该公司确认其公司在门卫处有监控设施,但其表述无法提供监控录像。在审理过程中也要求该公司提供相应的员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并告知其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仍拒不提供。按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应持有上述证据材料,而该公司拒不提供证据的行为可推断上述证据不利于该公司。按法律规定,公司应承担不利后果。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新闻晚报,ft22.com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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