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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11 10:11:00 浏览量: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南部山区管委会组织人事局,各缴费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6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69号)规定,现将我市2017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333元。据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市2017缴费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00元;上限为15999元。

同时,根据省、市相关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缴费申报时,可结合本人实际收入情况,在月缴费基数下限(3200元)至2016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333元)之间申报缴费基数。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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