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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2-12-20 13:39:00 浏览量: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遂人社办发〔2012〕23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市社保局:

为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分散建筑实施企业工伤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稳定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社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和中、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建筑施工项目(包括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及其附工程等)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对象:建筑施工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及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除外)。

二、缴费费率及缴费标准

(一)缴费费率。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相结合的办法。基准费率为1.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事故发生情况,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实行费率浮动,具体浮动办法按照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基准费率执行。

(二)缴费标准。建筑施工项目参保后,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建筑施工项目定额人工费总额乘以该建筑施工项目的缴费费率。建筑施工项目人工费总额不明确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建筑施工项目总造价(合同价)的15%确定。

三、参保办法

(一)参保登记。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建筑施工项目开工前,持建设中标通知书和建筑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社会保险登记相关凭证,到建筑施工项目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筑施工项目《社会保险登记证》。

(二)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登记时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该建筑施工项目所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三)实名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自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缴费之日起,应按月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名册。在施工过程中务工人员发生增减变化的,应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项目参保缴费后,其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名册上载明的务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自申报的次日起生效。未在申报名册内的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四)工伤保险期限。建筑施工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为建筑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上所约定的施工期限。建筑施工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经建设施工许可部门认可的,中止施工之日至恢复施工的期间可作为工伤保险期限。但中止期间,不属于建筑施工项目维护管理工作需要而发生的伤亡事故,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待遇。由于特殊原因,建筑施工项目施工期限需要延长的,由建设施工许可部门核定,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予以认可。

(五)施工单位变更管理。已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缴费的建筑施工项目,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建设项目名称发生变更的,有关单位依法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持批准文件或有效证明及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伤保险待遇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工伤申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务工人员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五、相关事项

(一)建筑施工企业违反规定分包给不具备法定资质或用工主体的组织或个人的,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务工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二)建筑施工项目施工工地的务工人员因工遭受伤亡事故的,应在伤亡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出使现场。

(三)对未参加或未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建施施工项目,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对市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用人单位或务工人员,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因工伤待遇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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