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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设定工伤死亡赔偿下限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19 19:11:00 浏览量:
江西:工伤死亡赔偿下限设定

南昌2007年4月22日电(记者周文英 周立平)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些单位只需赔偿一个死难职工几万块钱就可了事,这种状况将随着5月1日起江西省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的实施,有望在该省得到明显改变。
近日出台的《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向死亡者家属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统计资料显示,2006年江西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551元,按照这一数据计算,江西今年对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者的赔偿金,不得低于19.102万元。

据了解,2006年江西省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事故273起,死亡361人,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受到严重威胁。由于没有明确赔偿标准下限,一些单位赔偿给一个死难职工的家属只有几万块钱,甚至更少。事故成本大大小于安全投资成本,使得不少企业放松“安全生产之弦”,不愿意在安全预防措施上投资,导致事故频发。设定安全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下限,旨在保障事故伤亡人员或者其家属能够获得及时、合理的赔偿。

为保护一线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条例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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