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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关于调整工伤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邵人社发〔2023〕18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6 12:58: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工伤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

邵人社发〔2023〕18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办事,提高行政效率和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5号)和《湖南省公务员工伤保险管理实施办法》(湘人社规〔2022〕20号)精神,结合新上线的湖南省金保二期信息系统权限设置及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工伤认定权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伤认定管理权限调整划分

(一)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1.市本级和三区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案件;

2.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地在市本级和三区的工伤案件;

3.在邵省本级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案件,其中涉及死亡或者重大疑难的工伤认定案件,报省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4.县(市)受理的申报工亡案件;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死亡确认工作;

6.受其他地区人社部门委托的工伤案件。

(二)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

1.在县(市)参保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由参保地的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直接办理。

2.县(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需报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审查后,再由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只对工伤认定备案案件的认定情形和政策掌握尺度进行指导把关,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工伤认定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调查不实、材料审核不严等造成不良后果,由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3.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用人单位实际生产经营地在本县(市)内的;

4.申报工亡的案件,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完成初步调查工作后形成呈报意见,并将案卷材料移送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三)因工伤认定管辖发生争议或需要回避的,由最先接到工伤认定申请的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向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指定管辖。因事故发生地与参保地不一致的,参保地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市、县(市)两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定待遇时应同等对待。

(五)市、县(市)两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的信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资料管理等相关工作。

(六)工伤认定备案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报告;工伤认定调查笔录材料;职工的医疗救治相关材料;其他客观证据材料;工伤认定集体讨论结论;案件已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还应当提供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裁决文书。

(七)市本级和三区所有工伤认定申请由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直接受理,市工伤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协助参与工伤事故调查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伤认定管理权限调整是落实中央、省、市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便民举措,各县(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权责一致和“谁管辖、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要尽快健全机构,积极配备政治思想过硬、综合素质高的工作人员做好工伤认定工作;要刻制统一规范的“工伤认定”专用章,依法依规开展工伤认定相关工作,确保此次管理权限调整接得住,管得好。

(二)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市)人社局要本着优化流程、缩短时限的要求,不断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等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重大特殊情况要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人社局要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工伤认定职权,要建立集体讨论制度,对受理的复杂疑难工伤认定和工亡初核认定材料,必须通过集体研究决定,研究决定应形成书面材料,归入工伤认定业务档案。

(四)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人社局要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升业务办理的服务水平。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工伤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督,负责全市工伤认定工作的培训、统计、监督和考核,建立工伤认定监督和考核制度。各县(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每月25日前按时向市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报送工伤认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五)强化沟通协调。工伤认定管辖权限调整后,各县(市)人社局要第一时间与本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为后期工伤认定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做好答复和应诉准备,共同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2023年7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程序的,继续按原管理权限完成后续工作。

附件:工伤认定情况统计表

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0日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hunansheng/2023-6/11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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