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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作者:工伤赔偿法律网 来源:www.ft22.com 发布时间:2011-04-29 13:45:00 浏览量: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对浏阳市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参保缴费带来了变化,近日,浏阳市政府办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工伤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经过两年努力,使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的比率,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90%以上。

 浏阳市自2005年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以来,参保面不断扩大,参保人数已近10万人。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花炮行业的用人单位存在漏保断保现象。

  用人单位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工伤保险条例》要求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提高赔付标准。通知提出,我市要经过两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市工伤保险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全覆盖。

  根据要求,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通知还明确了两大工作重点,一是要加大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扩面力度,而另一重点,就是明确要求,要“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完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畅通为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便利。

  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知还规定:对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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