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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4号)
作者:Ft22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05 16:41:00 浏览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函〔2015〕184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充实我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满足工伤职工对辅助器具配置目的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381),我们制定了《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实施前工伤职工已按原标准安装配置或更换辅助器具的,应到使用年限后再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实施后工伤职工辅助器具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要更换的,更换辅助器具项目名称与新标准不一致的,经木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予以更换。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颋甘及费用限额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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