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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08 16:50:00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4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我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现就推进我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进驻大厅。目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还未进驻大厅办理的,要按照服务事项集中办理、“一窗通办”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全面进驻大厅,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受理事项“只进一扇门”和“一窗受理”。

二、切实清理取消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模板>的通知》(桂人社办函〔2017〕40号)规定,根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业务协同办理的要求,全面梳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服务事项所需证明和材料,做到减证便民,取消不必要或重复提交的证明和材料。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能够获取或者上一个环节已经提交的证明和材料,原则上不再要求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重复提交。

三、全面推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效率。各地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案件要通过简易程序,快认速结。对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工伤认定案件,要主动介入,优先受理,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及时做出工伤认定结论。对伤情清楚、证据充分、没有异议的劳动能力鉴定案件,要进一步缩短鉴定时限,尽快做出鉴定结论。

四、鼓励探索异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委托合作。对异地发生工伤的,要加强与当地人社部门合作,通过探索委托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调查、探索聘请当地医学专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等方式,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就近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五、积极推进“互联网+认定鉴定”。各市要通过推进网上办事工作的契机,同步推进网上大厅与实体大厅业务办理结合,统一在线业务办理标准,加快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业务全流程实时记录、即时交换、相互核验、精确管理,实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在线协同办理、信息共享,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人社部门要立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权限、明确时限、明确工作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将各项任务目标落在实处,让广大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充分感受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方便快捷和公平正义的服务。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便民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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