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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7 15:52:00 浏览量:

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2017年度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通知

茂人社[2017) 177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茂南分局、电白分局,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2017年度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护理费以全市2016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55元为基数,一级调整为2853元(即4755×60%),二级调整为23775元(即4755×50%),三级调整为1902元(即4755×40%),四级调整为1426.5元(即4755×30%)。

二、供养亲属抚恤佥按垒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7.6%调整。

三、本年度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佥待遇调整从2017年7月起执行。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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