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各省工伤政策 > 广东省 > 正文
江门市、广州市2013年伤残津贴标准调整
作者:张士谦 来源:工伤赔偿法律网 发布时间:2013-05-22 10:05:00 浏览量:


  工伤赔偿法律网2013年5月22日讯:江门市、广州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进行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人均伤残津贴将平均上调160.7元/月,调整差额将于本月内补齐发放。截至目前,全市逐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有74人,调整差额将于本月内(2013年5月)补齐,并自2013年5月起按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予以计发。

  调整对象:

    一、2012年12月31日(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

    二、2013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调整内容: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调整增加额一般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发放95元的定额部分;二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调整前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3年1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按本人首次领取伤残津贴月标准的5%定比计算调整额。2012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其伤残津贴在2012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除了普遍调整外,新政策还对特殊人群给予适当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的工伤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月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工伤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军转干部伤残津贴经本次调整后未达到调整后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的,按市月人均伤残津贴水平计发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guangdongsheng/2013-5/4850.html
上一篇: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2012)
下一篇:2014年、2013年广东省工伤赔偿标准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