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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工伤认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9-04-04 14:50:00 浏览量:

【案例列举】

王某下班回家后,并没有休息,而是打开电脑继续在家中进行工作,工作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死亡,那么王某的死算工伤吗?

小编个人认为需要视情况而定的,我们可以根据以下概念进行鉴定:

1.工作时间:

事故发生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是判断职工所受伤害能否构成工伤的重要条件之一。顾名思义,工作时间通常是指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司法实践中,应当认为工作时间既包括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日常上下班时间,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时间、值班时间以及工作时间内的短暂休息时间。此处的加班,指的是因任务紧急或工作量大等原因,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完成工作任务,或者职工临时接受单位指派、安排,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形。有无体现单位意志和单位利益是判断加班行为能否认定为在工作时间最重要的标准。

对于职工在家中加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虽然事发时间明显不属于正常上班时间,但若职工出于完成单位交办的任务或使单位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占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应当视为在工作时间。

2.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通常是指工作所涉及的区域及其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与工作场所这一表述相比,工作岗位的范围更为宽泛,并不过分关注工作时所处的场所和位置,更多地强调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司法实践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难免会出现饮食、放松、换衣等为满足个人需要的行为。考虑到类似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与本职工作存在紧密联系,因此,职工在工作期间因正常生理需求而暂时出现的场所如单位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也应认定为工作岗位。

就加班这一工作形式的工作岗位而言,笔者认为,在用工单位明确指派职工加班的前提下,职工在单位办公场所内完成工作任务的行为当然属于在工作岗位的情形。

此外,若职工对工作量有充分把握,出于任务完成后方便休息等考虑而将工作带回家中完成的情形,可以视为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

3.突发疾病: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第三条之规定,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换言之,突发疾病的种类和原因均是开放性的。

具体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规定的突发疾病而言,突发疾病强调的是疾病的发作始料不及、猝不及防,而不问疾病的具体类型、发病原因以及是否与职工个人体质、精神状况等有关,重在强调疾病发作的突然性和后果的严重性。

4.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48小时的起算时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施意见》第三条规定,“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界定的重点在于判断抢救这一行为能否起到改变死亡结果的作用,而不考量抢救行为是否起到了将患者的死亡时间暂时予以延缓的效果。

司法实践中,判断某一情形是否符合“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笔者认为,涉及突发疾病时间、死亡时间等具体情况的认定,应当以医疗机构出具的结论为证。

5.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对工伤认定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就举证责任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供能够证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程度等基本材料。

其次,如果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再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调查核实责任。法律将工伤认定的法定职权赋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义务对工伤认定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未对事实调查核实清楚而导致工伤认定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但会出现对行政机关不利的败诉后果,也容易导致工伤认定程序久拖不决、陷入空转,甚至会形成讼累。

小编认为员工回家后利用个人休息时间,加班从事单位工作,属于在家加班工作的情形,应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故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作者:王帆、汤龙:载《人民司法·案例》201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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