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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18-01-05 14:26:00 浏览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龙人社〔2016〕40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市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伤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工伤认定公示程序

为使工伤认定程序更加严密,工伤认定工作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凡属重大、疑难的工伤认定案件,均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五个工作日,申报单位(人)将公示单张贴的公示栏内,拍照打印后(照片要能体现张贴地点),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工伤认定部门。

二、关于一次性告知补正程序

工作人员在接收工伤认定材料时,发现申报材料不完整的,要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出具书面告知单,根据闽劳社文﹝2005﹞378号文规定,补正材料期限为30日,逾期视同自动放弃申请,申请人如仍需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办理工伤认定申请手续。

三、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工伤认定材料的报送

工作人员在接收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伤认定材料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人提供有关材料。发现申报材料遗漏的,应当出具书面补正告知单。

以上规定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发文前已经受理的,按原有规定执行。

龙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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