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0311—85378335   网站地图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
当前位置:工伤赔偿法律网 > 特殊工伤 > 非法用工 > 正文

非法用工单位

发布时间:2011-8-20 8:34:00    作者:admin   我要评论

非法用工单位

1.无营业执照        

2.未经依法登记、备案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被撤销登记、备案 

即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法律规定要件的单位用工,都在非法用工的范围。

上一篇:江苏:非法用工单位职工工伤赔偿金最高超50万

下一篇:非法用工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

关于我们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 全站搜索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无觅相关文章插件,快速提升流量
版权所有 © 工伤赔偿法律网
解析工伤保险条例及认定办法,精研工伤鉴定、职业病、工伤赔偿标准,让工伤不再是职工的悲剧!
Copyright © 2009-2012 www.ft22.com  冀ICP备06033745号
技术支持:众旺互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