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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7 09:13:00 浏览量:


陕人社函〔2016〕12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行业单位:



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195元,职工工亡时间发生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各市(区、管委会)和行业单位在核定工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时,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和此基数核定,确保足额支付。


2016年2月23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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