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工伤赔偿法律网 > 工伤实务 > 实用查询 > 正文
合肥市伤残辅助器具费的申报
作者: 来源:合肥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12-16 20:14:00 浏览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

3、《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169号令)

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社部、国家卫计委令[2016]第27号)

二、承办机构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参保单位、参保工伤职工

四、申请条件

1、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2、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

五、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配置辅助器具书;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配置辅助器具书申请书(需写明配置辅助器具定点厂商名称、配置年限);

六、服务流程

1、参保单位提交材料;

2、申报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

3、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待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即时受理;

4、即时受理没有问题的,当场开具《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通知书》,工伤职工凭此《通知书》至辅助器具定点厂家配置。

七、办理时限

当场受理,并于配置完结后的次月30日前结算数据报至基金科将费用转入辅助器具定点厂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公地址、服务时间和咨询方式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7:00    

   咨询方式:0551-63536349

  发布日期:2017-12-05




本文地址:http://www.ft22.com/chaxun/7996.html
上一篇:合肥市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费及转往统筹地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申报服务指南
下一篇:合肥市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申报服务指南
维权团队更多>>
业务范围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