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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死亡职工(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事宜与单位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作者: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12-17 09:57:00 浏览量:

      非法用工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童工)或者死亡职工(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事宜与单位发生的争议,可能有以下情形:1、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2、单位支付的赔偿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的项目和标准。

  对于第一种情形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

  对于第二种情形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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