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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职工被单位辞退,工伤待遇怎么办?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1-25 13:54:00 浏览量:

编辑同志:

我是企业职工,2012年因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近日由于在厂区与同事打架被单位辞退,单位说我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工伤待遇也没有。请问单位这种做法对吗?   贺新


贺新读者:

依据《关于<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47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工伤十级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第四条规定,鉴定为十级的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因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但工伤十级的相关待遇应按照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单位向所属社保分中心申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天津社会保险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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