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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才规范?
作者:张士谦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5 20:38:00 浏览量:

    工伤认定是应用人单位、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工会的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劳动者所受伤害或所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行政确认。工伤认定是处理工伤的第一步,此后才会有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仲裁等程序。工伤认定解决的是“是不是工伤”的问题,劳动能力鉴定解决的是伤残等级、护理级别、辅助器具等问题。现就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时效、认定期限等问题由张士谦律师分述如下:


一、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死亡劳动者的近亲属、工会;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第一,用人单位申请时,为事故发生后或诊断为职业病后30天内申请;

第二,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后或诊断为职业病后一年内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只有上述三种,个别地方要求劳动者必须提交证人证言,是没有任何道理的,因为不可能要求发生工伤时必须有其他同事在场。

        特别说明,由于新的司法解释的出台及劳动关系裁判规则的改变,个人挂靠单位后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以及工程或业务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的,再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被挂靠单位及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是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但与劳动者不属于劳动关系,故此,这种情况下,不要求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的期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其他机关没有直接作出工伤认定的职权。


五、不服工伤认定决定,怎么办

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不予认定工伤的,以及认定工伤不服的,60天内可以向认定机关所在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不经过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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