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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代理参加工伤保险”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6-26 11:15:00 浏览量:

遭遇“代理参加工伤保险”

  最近一段时间,在思考工伤保险待遇为何被“打折”以及我国工伤保险参保现状的之余,代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职业病工伤维权案件。
【案情介绍】
工伤职工:余友财,男,1963年出生,浙江省苍南县矾山镇人。
经过:2008年到1月被温州通业建设有限公司派到其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作“风钻工”,长期接触粉尘工作。2008年11月感觉身体不适,温州通业建设有限公司委托贵阳市第五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被诊断为Ⅱ+矽肺,肺功能中度损伤、部分护理依赖。
维权:余友财申请工伤认定,贞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其工伤认定决定书上列明的用人单位却是贵州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后被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三级、护理依赖等级为三级。在余友财拿到鉴定结果的那一刻,本以为自己的工伤待遇有了眉目,但是新的困难出现了:其一、温州通业建设有限公司要求余友财到社保局要求待遇,理由是紫金公司为余有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二、因为工伤认定上面列明的是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其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待遇,紫金矿业有限公司拒绝承认余有才是其员工。紫金公司顾虑承认劳动关系,有可能在将来因为余有才的职业病给自己带来无尽的麻烦。
中国工伤赔偿法律网www.ft22.com ,接受委托,派出专业的工伤维权律师。初步决定进行调查工作,以了解工伤保险参保及劳动关系的真实情况。经过与紫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社保局协调,调查结果出来了,却给了我们新的思考。下面是调查的结果:其一、余有才到通业公司驻贵州紫金矿业的项目部工作,通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余有才与通业公司存在着劳动关系;其二、通业公司承揽紫金矿业的部分工程项目;其三,紫金矿业以黄金的产量来为所有的在其工程项目中的劳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其中包括自己发包出去的项目的员工。即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范围包括通业公司员工。用紫金公司负责人的话讲,是紫金公司代理通业公司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四、社保局核定的一次性结清余有才的工伤待遇项目中,没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评论:关于紫金公司所反映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引起了我们极大的兴趣。因为这种参保方式,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为防止单位的漏保,无疑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但是,由于这种参保方式的特殊性,使得职工在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更甚至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的麻烦,案件正在处理当中,我们期待好的结果。更期待这种特殊的参保方式,能够在将来的工伤保险条例修订中,能够有所借鉴并加以规范与完善。(欢迎转载,请注明出处www.ft22.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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